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现已开始接受申报。本领域围绕粤港两地科技创新需求,充分发挥粤港双方优势,结合两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紧密联系以及高新区、专业镇在政策、产业生态等方面的有利条件,建设自主创新品牌。项目选取当前粤港两地的科技发展热点进行联合资助,争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上取得突破,进而提升粤港两地的国际竞争力。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支持内容
1.支持领域:面向粤港两地,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高端制造装备、智能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大气及水污染治理)、生物医药、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及重大疾病防治)等新兴技术领域。
2.支持强度与方式:每项申报和资助100万元;事前无偿资助。
3.目标要求:应用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应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科技合作创新人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三、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本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或以上在港注册机构共同申报,港方机构如为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商业注册证明。参与合作的港方可同时以申报单位的名义向港方申请同一项目的经费资助,具体按港方要求进行申请,有关要求可登录香港创新署官网(http://www.itc.gov.hk)查询。鼓励粤港双方邀请有资质的国外研发机构作为参与方就相关合作领域共同参与研发。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申请粤港共同资助或有国外第三方参与的各类项目。
(三)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申报材料要围绕申报项目应具备的人才团队、技术储备、科研设备、硬件条件以及双方合作的互补性作充分说明。粤港合作各方需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执行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不超过2年。
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各方单位公章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需提供港方(包括外方参与)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签名材料;(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研究的内容相符;(d)不接受以电子邮件及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粤方骑缝公章及港方(或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四) 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并全职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须以PDF格式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聘书的原件)。项目组的港方或外方合作机构人员要提供相关在职证明复印件。
粤方有企业参与项目申请,要求必须有相关自筹资金投入。
原则上,企业主持承担项目的,自筹资金(含参与企业共筹)总额度要达项目总投入的60%以上;科研院所和大学主持、有企业参与的项目,其自筹经费总体不少于申请财政资助的额度。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
仅由科研院所或大学参与的项目,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牵头申报单位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应承担主要研发工作,并对政府资助资金作合理安排。本专项资金支持在广东境内的机构作为申报承担单位,合作各方可在境内使用该专项资金;在境外使用的资金,建议承担单位用自筹或其它资金列支。
(五) 项目申报资料必须按照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近5年来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六)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资助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本通知指引。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四、申报时间要求:
(一)已建立的帐号可仍用原帐号登陆省科技厅阳光政务系统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申请人请将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申报项目类别等基本信息发电子邮件至cszhu@stu.edu.cn索取帐号密码,再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二)9月16日前,申请者登录系统(http://gdsf.gdstc.gov.cn/)填写《申请书》并提交;
(三)9月17日-30日:科研处审查、反馈修改意见;申请者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10月9日前,审核通过的项目下载打印,提交纸质材料(含附件)一式两份。附件须提供与港方单位合作的协议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原件。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联系人:胡云翔 朱长盛
联系电话:86502813